本报讯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盘州市石桥镇中心广场集中设置巡回法庭,公开审理3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当庭领刑。
石桥镇干部职工代表和群众现场旁听。
此前,张某某、喻某某、杜某某三名被告人因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涉嫌酒驾,被有关部门查获立案,移交当地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机关以三被告分别触犯危险驾驶罪而向当地法院起讼。
案件审理中,因三被告均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和有关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向审判机关提出了相应的检察建议。法院全部认定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张某某、喻某某、杜某某三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到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刑罚,其中两名被告人还被宣告缓刑。
这次巡回法庭的公开庭审,用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说法”,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而帮助他们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牢安全驾驶观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