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范围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
二、拟征地范围: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石桥社区居委会十一组:东抵公园道一号、西抵十二号路(青山路)、南抵双龙大道(南干线)、北抵纬二西路(公园道1号售楼部),面积约94亩。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建设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安置方案(试行)》(钟经发〔201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范围内的坟墓所属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点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在2021年3月24日前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一律按无主坟处理。争议坟墓在通告截止时未明确坟主的,由相关部门统一搬迁到公墓(含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管理,待双方举证,相关部门确认后,坟主再自行迁移。
四、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坟墓所属人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地点:石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吴祥18083698794),请互相转告。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严禁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建行为以及抢栽、抢种各种地上附着物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及补偿。
五、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坟墓所属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